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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單位資料

莊敬高職學生服裝標準

2012/0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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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敬高職學生服儀規定暨實施計畫
 
壹、主旨:保持學生清純氣質,維護良好校譽,以整齊、清潔、樸素三大原則,擬定學生服儀規範暨實施計劃。
貳、規定事項:
一、制服服裝規定:
(一)夏季服裝:

  1. 甲式:穿著短袖制服上衣,藍色長褲,繫藍色帆布腰帶,穿白色襪子,黑皮鞋。
  2. 乙式:穿著短袖制服上衣,格子裙(長度不得短於膝上10公分,以膝蓋中線起算),繫領結,穿黑色及膝棉襪,黑皮鞋。

(二)冬季服裝:

  1. 甲式:穿著長袖上衣、長褲、加藍色西裝外套並打領帶。
  2. 乙式:穿著長袖上衣、長褲、加紅色西裝外套並打領結。

(三)學號繡法:

  1. 制服外套:依年度、科別、姓名順序,由左而右,繡於左胸口袋上方(金黃色繡線)。
  2. 長短袖制服:依校名、年度、科別、姓名之順序,由左而右,繡於左胸口袋上方(女生用紅色繡線,男生用藍色繡線)。
  3. 運動服裝:依年度、科別、姓名,由左而右,繡於右胸(女生、男生均用藍色繡線)。
  4. 各類服裝繡字大小長寬概以1公分為基準。

二、一般規定

  1. 入學之新生、轉學生、一律由學校統一訂製服裝。服裝不能穿著者,可至總務處購買。
  2. 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寒假、暑假,學生到校上課、返校打掃、自習或參加檢定考試、課業輔導、補考、重補修、補救教學者,應穿著學校校服;如因其他事由穿著便服者,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,以供查驗。
  3. 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  4.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(科服、班服等),並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裙、褲校服,天氣寒冷時,可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,但遇下列情形時,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:
  • 重要之活動,例如週會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、校慶、休業式、校外參訪、校外教學活動、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、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應依學校規定穿著。
  • 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,另實習或專業課程時,為維護實習安全及專業課程需要,應穿著實習、專業課程服裝。
  • 校服修改以合身為主,長褲穿著時勿露腳踝,且勿修改過緊,以利健康。

三、儀容規定

  1. 頭髮:以整齊、清潔、樸素為原則,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無學生髮式限制,惟須配合各科實習及專業課程之服裝、髮式規定,違反規定者,必要時將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。
  2. 指甲:除因專業課程需要外,不塗透明或任何顏色之指甲油,不過長(與指齊平),定期修剪保持清潔。
  3. 書包:以學校制式多功能後背包為主,禁止塗畫書寫或佩掛過多裝飾,以保持清潔為原則。
  4. 其他:不得配戴耳環、舌環、戒指、手鐲、項鍊(如因個人宗教信仰之飾物不在此限),穿耳洞者如有需求可使用透明耳棒。

參、依教育局109年8月7日新北教特字第1091483377號函文規定,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均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包含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肆、本規定及實施計畫經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以民主參與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後規定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