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友會規章
2021/09/02
瀏覽:2007
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校友會設置辦法
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,訂定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校友會設置辦法。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校友情誼,促進校友建教合作,增進本校校務發展及宏揚本校校訓之精神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職責如左:
一、與國內外地區校友之聯絡工作。
二、建立校友通訊電腦網路暨資料。
三、協助本校校務基金會對校友募款。
四、辦理校友返校及各項聯誼活動。
五、辦理傑出校友表揚工作。
六、協助校友學術研究。
七、協助校友與本校之建教合作工作。
八、辦理其它行政與服務工作。
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一人,幹事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