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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部單位資料

證明申請注意事項

2016/06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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ㄧ、申請補發畢業證書時,由畢業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,應繳交下列各件:

(1)申請書乙份(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)。

(2)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張及工本費100元。

(3)繳驗國民身分證,驗畢後發還。

(4)畢業證書破損申請換發時,須同時繳還原破損之畢業證書。

(5)教務處收到上開各件經核對學籍無誤後,製作畢業證明書,依規定程序核發證明書(約需工作日3日,無法當日領取)。

(6)畢業生如係第二次申請證明時,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

(7)如不克前來領取已辦好之畢業證明書,辦理補發時可以檢附貼好郵票之信封並寫好地址,畢業證明書完成後會協助寄送。

二、申請補發修業證明書時,同畢業證書申請流程。

三、欲辦兵役折抵,請先申請成績證明書,再至教官室辦理。

如有申請資料問題可來電 (02)22188956#116 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