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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單位資料

各項證明申請流程

2009/05/08
瀏覽:6453

申請文件一覽表:

序號 申請文件 申請費用 所需資料 所需時間 備註
1 畢業證明書 100 一吋大頭照1張
近照即可
3工作天(不含郵寄時間) 損壞補發-請繳回原畢證
僅供申請一份,請勿重覆申請
2 在學證明書 50 - 即辦即領  
3 修業證明書 100 二吋大頭照1張
近照即可
3工作天(不含郵寄時間) 僅供申請一份,請勿重覆申請
4 成績單 50 - 即辦即領
民國94年前畢業者-3工作天
 
5 學生證 200 - 至少2週  
6 更改姓名 - 戶籍謄本    
7 英文成績單 50 二吋大頭照1張 3工作天(不含郵寄時間)  
 

無法親自到校辦理需委託他人申請文件者:

  • 請代理人到校申請: 代理人請攜帶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委託書或委託人身份證影本,填寫申請書後辦理。
  • 郵寄申請: 下載本表格填寫完畢後,依上列表格備齊文件及身份證影本後,
掛號郵寄至 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45號  莊敬高職教務處 收
收件人請務必加註填寫教務處,因未填寫導致申請文件遺失,本校不負任何責任。

無法親自到校領取申請文件者:

請自行準備回郵並貼足郵資,寫好地址及收件人姓名、電話,於申請辦理時一併交由櫃台辦理。(郵寄申請者請附回郵)

郵資: 畢業證明書-新台幣36元、其餘證明-新台幣28元


各項證明申請注意事項

一、學期成績單申請補發
學期成績單於每學期末發給每人乙張 (高三畢業所發為在校6學期成績),若需用做獎學金申請或其他用途,請影印後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戳章,正本請妥善保存
 
二、學生證遺失申請補發
學生證為在學之證明,於入學時發給,畢業或休、退、轉學時繳回。
若遺失請至教務處辦理重製新證並繳交工本費。學生證重製完成後經註冊組核對學籍無誤後,予以加蓋註冊章發回。
 
三、畢業證書申請補發
學生修業期滿,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,由各該校發給畢業證書。畢業證書遺失或毀損時,均可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。
 
申請補發畢業證書時,由畢業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,應繳交下列各件:
(1)申請書乙份(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)。
(3)繳驗國民身分證,驗畢後發還。
(4)畢業證書破損申請換發時,須同時繳還原破損之畢業證書。
(5)教務處收到上開各件經核對學籍無誤後,填寫畢業證明書,依規定程序核發證明書。
(6)畢業生如係第二次申請證明時,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

申請書如附件,請下載使用。
 


下載檔案 - 【註冊組】各項證明申請書(含委託書).pdf - 申請畢業證書、修業證明書、中/英文成績單、在學證明及學生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