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友會規章
2020-01-22
        

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校友會設置辦法

 

第一條  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,訂定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校友會設置辦法。(以下簡稱本會)

第二條  本會以聯絡校友情誼,促進校友建教合作,增進本校校務發展及宏揚本校校訓之精神為宗旨。

第三條  本會職責如左:

一、與國內外地區校友之聯絡工作。

二、建立校友通訊電腦網路暨資料。

三、協助本校校務基金會對校友募款。

四、辦理校友返校及各項聯誼活動。

五、辦理傑出校友表揚工作。

六、協助校友學術研究。

七、協助校友與本校之建教合作工作。

八、辦理其它行政與服務工作。

第四條  本會置主任一人,幹事一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五條   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